各部门:
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和《呼伦贝尔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呼院字〔2020〕97号)要求,现就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范围
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需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签的项目。
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材料
(一)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材料(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结题报告等);
(二)科研项目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及项目负责人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申请延期批复材料;
(三)科研经费决算;
(四)科研经费收支明细(每页加盖财务处公章);
(五)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书、计划任务书);
(六)呼伦贝尔学院仪器设备入帐单(如使用项目经费采购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需提供);
(七)与科研项目决算审签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编制经费决算的要求和时限,组织清查账目与资产,核实拨款与支出,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准备送审材料,在科研项目鉴定结项材料(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结题报告等)及决算上签字,填写《呼伦贝尔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表》(以下简称决算审签表)。
(二)将送审材料提交至财务处审核后在科研项目鉴定结项材料(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结题报告等)经费决算表中单位财务部门意见栏盖章,在财务处打印科研经费收支明细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三)将送审材料及决算审签表至少于项目管理部门规定上报经费决算期限5个工作日前提交至审计处审核,审核后在鉴定结项材料(申请书、结项审批书、结题报告等)经费决算表中单位审计部门意见栏盖章。
四、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其他事项
(一)送审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未经财务处审核盖章的,审计处不予受理,请项目负责人及时补齐并符合要求后送审。
(二)对于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金额相差较大的部分(包括大于和小于)及其他有关事项,应在决算审签表的情况说明中逐项说明,若决算审签表情况说明栏空间不够可另附页,情况说明需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如遇重大项目,审计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审签时间,请项目负责人提早安排和准备。
(四)审计处审签受理地点:审计处综合办公室(逸夫楼501室)。
(五)《呼伦贝尔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表》可在审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后填写或在审计处送审现场填写。
(六)审计处综合办公室电话:3103304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表
审计处
2021年9月29日